

下沙校区相关学院、部门:
下沙校区师生电动自行车标识牌悬挂工作已基本完成,为进一步规范下沙校区交通秩序,现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必须悬挂标识牌。本通知发布5个工作日为“劝导期”,尚未悬挂标识牌的师生,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(下沙行政楼105室)。劝导期过后,未悬挂标识牌或故意遮挡、污损、翻转等不按规定悬挂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。
2.严禁违章行驶。进出校门需减速行驶,不得双手脱把骑行,不得骑车带人,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
3.必须有序停放。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,不得停放在教学楼、办公楼、艺术楼等场所的楼道内,不得影响校内交通和师生出行。
4.校内违章处理。对校内违章行为,将现场劝导,责令整改。对不服从管理或多次违章的,将收回标识牌,禁止在校园通行,并通报所在学院和部门。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校内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违章情况与各单位年度综治考核成绩挂钩。
校综治办
2014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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